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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毕业、结业及肄业有关规定常见问题解答

各位研究生导师:

2008年5月,学校发布了《研究生毕业、结业与肄业实施细则》( 西交研〔2008〕39 号)文件,对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有关事项作了详细规定。不过,研究生院最近了解到仍有很多导师对我校关于硕士研究生毕业、结业与肄业的相关规定不太清楚,为此,我们将一些常见问题及解答进行了整理,供大家参阅。

1、全日制硕士生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为几年?可以延长吗?

答:全日制硕士生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为 3年,不可以延长。“在达到在校学习时间的最长期限时,应以毕业、结业、肄业和退学处理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

2、硕士研究生在学位答辩时,若达不到学位水平,但达到了毕业水平,是否可先允许其毕业?

答:可以。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答辩与申请毕业答辩合并进行,按照申请学位答辩的要求和程序申请。研究生按照学位答辩程序申请时,答辩通过,或答辩未通过、但三分之二或以上答辩委员会委员同意毕业者,经学院院长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核准,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3、硕士研究 生毕业后,是否还可以再申请学位?是否有时间规定?

答:可以。 经学位答辩未获得学位者, 硕士毕业生可在一年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定再申请一次硕士学位。

4、硕士研究生结业的标准是怎样的?

答:硕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学习内容,成绩合格,且德、体合格,仅论文未达到毕业标准,经本人申请, 学院院长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准予结业。

5、硕士生结业后,是否还可以再申请学位及取得毕业证书?是否有时间规定?

答:可以。对于我校硕士研究生结业者,结业后一年内,通过修改或重作学位论文,若达到了学校硕士学位申请条件,可再申请一次硕士学位答辩。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学位证书;达到毕业标准者,准予毕业,由学校换发毕业证书。

6、硕士研究 生肄业的标准是怎样的?什么情况下不发给肄业证书?

答:硕士研究生学习期满一年以上,因故中途退学时,或超过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必须退学时,经本人申请,学院院长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作肄业处理,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因违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的 硕士研究生,学校不发给肄业证。

研究生院学籍与奖助金办 2009.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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